问: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交纳的定金(认筹金)可以退吗?
答:首先要说明的是,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是不能收取定金的,建好的现房只有在通过综合验收,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后才能收取购房人的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又称保证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旦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定金后,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交付定金的无权索要已交的定金;开发商收取定金违反约定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不能确定购房,不要轻易交付定金,否则,可能会造成损失。
问:很多群众比较关心停车位问题,小区停车位能出售给业主吗?
答:由于我市暂没有对地下车库进行产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发企业出租车位(库)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用转让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出租,最长租期不得超过20年,租金标准以市场调节为主,双方协商确定。
地下停车位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进行使用权转让:
1.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合法性建筑;
2.具有独立使用空间;
3.没有计入公摊面积;
4.非人防设施。
人防设施在保证人防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以出租的形式出租给业主,但租期不得超过三年。
地下车库投入使用前,要通过规划、消防、质检等部门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物业企业要加强地下室管理,保障车库消防、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做好卫生保洁、停车秩序管理,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记者 刘心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