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争吵 怒砸车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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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男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与王某发生争吵,李某将王某借用张某的路虎轿车前挡风玻璃、左侧后视镜砸坏。经价格认定,被损坏的前挡风玻璃、左侧后视镜价值为21062元。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58000元且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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