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涡阳一家四人因拒不给付6位农民的粮食款,而均被判刑。10月25日,6位农民来到涡阳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其追回了拖欠多年的粮食款。
蒋某、赵某等6人是涡阳县某乡镇的农民。2017年秋,6人分别将多日收来的粮食卖给刘某理开办的粮食收购门市部,当时因为收购部资金周转困难,粮食款迟迟没有兑现,2019年初,收购部收到了面粉厂合同款610万元,有充足的资金后,门市部不仅没有偿还拖欠粮食款,还将大量资金投资到其他公司。2019年5月,6人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理和其共同经营的家人邱某、刘某军、刘某洋偿还6人粮食款共计80余万元。由于4名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涡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却拒不申报财产,还在执行过程中玩起了“消失”,执行法官依法对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仍然不肯申报任何财产。
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多次提起网络查控,并根据查控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根据网络反馈的信息深入调查。2020年9月,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询问当地村委会、走访被执行人邻居,打听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刘某理、刘某洋有多套未登记房产,刘某洋、刘某军为逃避债务,跑到外地做起了生意,刘某理、邱某喜欢购买保险,多家保险公司都有他们的理财产品。
循着相关线索,执行法官做了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于是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理、邱某斥资数万元在多个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为逃避执行,借用他人账户进行收支,账户余额达80多万元。刘某军、刘某洋则将打工挣到的钱用来购买白酒、香烟、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娱乐消费。
经过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和重点排查,查找到被执行人存款100余万元,执行法官立刻将财产冻结、并扣划至法院账户,到账后,执行局将所有执行款分配给了申请执行人。而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月15日,被执行人刘某理、邱某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刘某洋、刘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雷 记者 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