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10月29日,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涡阳县刘汇款汽车养护会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月1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在对涡阳县刘汇款汽车养护会所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养护会所正在经营,危废暂存间内的废机油桶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汽车养护会所立即改正,次日该汽车养护会所的危废暂存间内的废机油桶已经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经查,该汽车养护会所属于首次违法。
该汽车养护会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汽车养护会所可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10月29日,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汽车养护会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刘峰 记者 汝平)
亳州新闻网又讯 近日,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涡阳县名源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9月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在对涡阳县名源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号楼北侧有约九平方米的易产生扬尘的黄沙露天堆放在地面上,未采取有效覆盖的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改正,该公司当场即清除堆放的黄沙,并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经查,该公司属于首次违法。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可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近日,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刘峰 记者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