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袭警案宣判 俩“酒晕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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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10月29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对两起袭警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袁某、刘某启犯袭警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袁某酒后到涡阳县某社区居委会大队部滋事,将大队部办公桌踢翻,村干部卢某报警。涡阳县公安局张老家派出所民警、辅警到现场后,口头传唤袁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将袁某带上警车。在去往派出所途中,坐在警车副驾驶后座的袁某拒不配合,并用手勒住坐在副驾驶上民警的脖子,并称要弄死该民警,致使民警颈部及口部受伤,后经鉴定,该民警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2021年7月4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启酒后和邻居刘某江发生争执,后刘某江报警。20时许,涡阳县青疃派出所民警、辅警到达争执现场。被告人刘某启对刘某江进行辱骂,青疃派出所民警对刘某启进行制止,刘某启朝民警面部打了一巴掌,后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刘某启,刘某启又朝该民警面部打了一巴掌,将其打倒在地。派出所民警将刘某启带到青疃派出所后,刘某启对正在值班的干警进行辱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及被告人刘某启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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