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暂停招生收费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11月12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期间暂停招生收费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市民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12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近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对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具体办法进行了明确。为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市民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期间暂停招生收费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12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按现有政策要求,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营转非”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面向高中阶段培训的机构必须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审核登记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请各位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根据工作安排,各县区及亳州高新区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超过时限,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请家长尽快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协商,将现有的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请家长和广大群众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咨询和举报电话:

亳州市教育局:0558-5125299;涡阳县教育局:0558-7211207;蒙城县教育局:0558-7627013;利辛县教育局:0558-8807060;谯城区教育局:0558-5522894;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0558-5996035。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