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较强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1月16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差,将经历一轮较强的污染过程,并将持续至20日。我市已于16日下午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经最新研判,将于17日12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为做好防护,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公众防护
公民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发现污染行为,及时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将予以100元话费充值奖励。
二、严控扬尘污染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根据道路保洁作业指令,落实道路洒水、冲洗、雾炮作业。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三、严查企业污染
严格按照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此外工业企业需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无组织排放,做好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脱硫、脱硝治理工艺各项运行参数符合设计要求,紧盯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线数据,确保数据稳定达标,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台账。检查布袋除尘器布袋积尘情况,及时清洗、更换除尘布袋,并记录台账。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营维护,对末端治理设施的活性炭、过滤棉、失效紫外灯管及时更换,并记录台账。
四、严控机动车污染
城区禁行国五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发:亳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