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指什么?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
受理地办理流程: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信息系统收到户籍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情况。
户籍地办理流程: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信息系统推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