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亳州市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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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亳州市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不断改善民生,保障经济运行,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要求,经市政府第2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优化调整亳州市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自卸货车、重中型特殊结构货车)。

二、限行区域

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不含上述道路)、木兰大道(包含)合围区域。

三、管理规定

(一)通行时间

每日6:00至20:00,允许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车进入限行区。

(二)限行时间

每日20:00至次日6:00,允许保障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车进入限行区。进入限行区需要申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通行证办理

线上可通过“交管12123”、“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 “我家亳州”APP申办。线下可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服务大厅、交警支队一大队车驾管服务站、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申办流程和相关须知可登陆“亳州公安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四、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超标排放的柴油车,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驶入市城区。

五、本通告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咨询服务电话:0558-5696099

特此通告。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记者:李锦文 编辑:丁静 校对:蒋海涛)  

(责任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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