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安委办了解到,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我市将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今冬明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燃气事故防范。
(图片来源网络)
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共分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9日)、重点攻坚阶段(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2月底)、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日)。
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燃气施工安全管理,燃气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行为及产品质量,燃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在燃气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整治燃气新建、检维修、更新改造等工程,是否存在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无监理,未依法依规组织竣工验收等行为。施工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接错管线、不做气密性检测、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工程施工人员技能教育培训、施工管理验收等制度并严格落实。
在燃气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是否制定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管线日常巡查、检修抢修、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加强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在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方面,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企业送气车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送气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随单安检,是否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是否做到实名制购气登记100%,并将用户信息全部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做到用户管理信息化。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倒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摸排,从严从重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区是否推进液化气瓶装供应站建设,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对已经建成、符合条件的供应站,是否及时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供应站,是否按规范经营和进行日常管理。
在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行为及产品质量方面,重点整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是否健全,并实现充装数据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气瓶检验单位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在燃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燃气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燃气用户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地下、半地下用气场所是否安装泄漏报警及紧急切断装置。
市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岁末年初、寒冷季节事故易发多发特点,抓紧分析研究燃气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扎实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督促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场所,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企业食堂等重点场所,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地下、半地下场所要同步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记者 赵琳琳 通讯员:郑见 编辑:丁静 校对: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