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
“严考”标后履约 打造民心工程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的通知》,明确提出通过压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规范中标单位标后履约行为,打造诚实守信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古井智能化技改项目1#酿酒车间建设现场
标后监管促项目提前完工
“有了标后监管这股推力,项目推进得更加顺利,我们这个项目预计将比合同工期提前半年完工。”日前,在古井智能化技改项目1#酿酒车间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孔令宇高兴地说。
古井智能化技改项目是古井集团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一环,将利用5年的时间,投资近90亿元,建成集酿酒、制曲、基酒储存生产配套设施、旅游文化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园区。其中1#酿酒车间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2286.4平方米,总投资约1.5亿元,工期730日历天。该项目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施工招标公告,5月7日开标,5月1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了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35亿元。
工程开工前期,施工单位项目部除技术负责人外,投标承诺的其余16名关键岗位人员均未正常到岗履职,且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承诺管理人员17人中正式任命文件只有其中6人;资金、材料、设备等投入不能及时到位,且存在监理单位人员未正常到岗履职等问题。
随后,由市公管局牵头,成立标后监管联合驻点督查小组进驻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驻点督查,及时上报督查情况、解决问题。在驻点小组的有力监管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并进行了相应人员变更。施工单位增加了现场人员、资金、设备和材料的投入,监理单位也按要求加大了现场工作力度。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已经完成,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预计将比合同工期提前半年完工。
古井智能化技改项目1#酿酒车间项目顺利推进只是我市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市标后监管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流程不断规范,“亳州标后监管”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市标后办通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情况进行随机督查暗访,已累计开展50余次暗访,其中邀请第三方专家开展6次,督查项目235个,印发标后监管工作通报27期,下发整改通知单103份,发现和整改问题384个,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处理问题105个,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得以解决,标后履约质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力保障了一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市公管局督查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情况
把监管落实在一线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社会民生,项目建设质量的好坏,投资效果的高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监管的重点。今年以来,我市下大气力狠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安全质量工作,严抓合同履约,严肃责任义务,通过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规范了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职责,强化了把监管落实在一线的长效机制。
《通知》从强化标后监管意识、抓牢重点监管环节、落实监管责任措施、形成各方监管合力等四个方面,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充分认识自身作为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主体的重要性,强化标后监管意识,严格合同履约监管,加强从合同签订、人员任命、进场履约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管。PPP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建设,由项目招标人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实行代建制的,由代建单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按照代建制有关文件规定和代建协议,负责现场管理等工作。
围绕监管重点环节,《通知》要求紧盯合同订立、履约主体、分包、关键岗位人员、现场管理、资金支付、违约行为等七个环节加强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等约定,及时与中标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一致,不得签订背离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的合同条款、补充合同以及“阴阳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实施主体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履约主体与中标单位一致,并核查项目人员身份资质(包括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业绩奖项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凭证等)、机械设备投入、资金支付记录、施工或监理组织实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若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中标资格,将合同的全部或主要权利义务转交第三方,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等问题,除按照合同约定严肃处理外,要及时掌握线索、固定证据,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监督中标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合同约定自行完成中标项目。对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要检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是否按要求约定其对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得再次分包。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工程,除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外,要将存在问题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合同订立的一方主体,对合同另一方主体的违约行为,具有追究违约责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中标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一旦发现违约行为,及时予以调查,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罚。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涉嫌转包、违法分包等苗头性问题,给予足够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防止问题拖延扩大。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配合查处。
中标单位违约将追责
《通知》要求,在落实监管责任措施方面,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监管工作组织,健全分级负责机制;要围绕落实标后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要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及时调查处理中标单位违约行为。对拒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关键岗位人员缺勤失职、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要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对出现严重违约,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包括收取违约金、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中止或终止合同等。
为压实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通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发挥行业优势,全过程监督本行业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职责情况。要定期开展行业项目标后监管工作自查,对中标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行政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围绕项目规模概算、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项目建设单位和人员失责失职及违法违纪行为等,督查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市公管局局长王海运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稳增长、惠民生、调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可以有效防止围串标、借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及时堵塞合同管理、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力遏制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的蔓延,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廉政防控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通知》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项目建设高标准实施,市公管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的落实,让政府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切实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