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刘婉贞同志为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孝云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刘继英同志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新任命人员进行宣誓。(左起:刘继英、刘婉贞、李孝云)
记者:汝平 编发:亳州头条
1月7日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任命:刘婉贞同志为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孝云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刘继英同志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新任命人员进行宣誓。(左起:刘继英、刘婉贞、李孝云)
记者:汝平 编发:亳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