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维护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提升养老保险服务水平,我市人社部门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要求,取消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优化跨省转移接续流程。
据了解,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缴费手续。对省内多地养老保险关系暂难以合并的,由原参保地予以封存。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建立一般缴费账户,已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调整为一般缴费账户。
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需要由个人或单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社保经办机构可直接将其原参保地的缴费记录归并至新参保地。
对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关系转移前存在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由受理转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其补缴和转移政策有关规定。本人要求补缴欠费的,由参保人员向欠费发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个人欠费,补缴后由受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合并账户,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