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物业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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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前些年,李女士买了一套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按揭抵押贷款。最近,李女士的按揭贷款终于还完了,她去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却被告知申请手续需要开发商签章。于是,她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系开发商下属单位,开发商的相关权利均委托物业公司行使),对方以李女士拖欠2007年2月至4月的物业费为由拒绝给她签章。李女士对此感到不解。

张英杰律师:很多物业公司采取限制业主的相关权利来催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手段。例如,不缴纳物业费就拒绝业主收房,或将物业费与暖气费、水电费捆绑,这些做法都是法律禁止的。

就李女士的遭遇而言,开发商有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或手续的义务。同时,张英杰说,缴纳水电费、暖气费是业主履行与供电、供水单位和热力企业间的合同的行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属于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有不少物业公司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与其他合同关系混同,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来限制业主的其他权利,这样做也是不对的。

消费者可及时保存物业公司违规的相关证据,并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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