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我与王某是同村,也是前后院邻居,平时关系一般。不久前,王某在自家房顶及后窗分别安装了几个摄像头,正对着我家院子和卧室,请问我可以以对方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为由要求他拆除摄像头吗?
律师解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中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王某安装的摄像头,能够拍摄到你家的私密空间及日常生活等私密信息,已超出合理限度,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王畅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