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女士:我最近准备装修新房,物业说必须交三千元装修押金,要等装修结束,物业前来检查确认没有破坏环境才给退还。请问合理吗?
律师:物业收取保证金是不对的,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也就是说,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