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合理吗?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民陈女士:我最近准备装修新房,物业说必须交三千元装修押金,要等装修结束,物业前来检查确认没有破坏环境才给退还。请问合理吗?

律师:物业收取保证金是不对的,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也就是说,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