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报酬 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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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利辛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承包安徽宏府门业有限公司和利辛县润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安装,拖欠其招聘37名劳动者工资共计30余万元。2021年8月12日,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陈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陈某于2021年8月16日前核实并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在规定期限内,陈某收到整改指令后未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任何改正。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被告人的家人已支付被害人陈某锋、王某、许某春、李某闯等人部分报酬,未取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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