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都红灯记】不戴头盔?当街罚抄法规!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和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我市交警部门一直在广泛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守护行动。3月30日早高峰期间,我市在主要交通路口,对骑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治理,要求违章驾驶人现场抄录学习交通法规,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您好,您没有戴安全头盔,请靠边停下。” 早上7点30分,在市区魏武大道和药都路交叉口,市民王先生因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未佩戴头盔,被现场的执法交警拦下。交警拦下后,耐心地向其讲了不戴头盔的风险,并发放我市交警部门发出的倡议书——驾乘电动车“十严禁”。

除了现场被教育外,王先生还被要求现场抄录驾乘电动车“十严禁”,学习驾乘电动车的法律法规。

记者注意到,因正处于上班早高峰,路上车辆明显增多,交警执法过程中,多名电动车驾驶人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拦停。这些驾驶人被拦停后,纷纷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抄录驾乘电动车“十严禁”,学习交通安全法规。

“您好,请靠边停车,你这是在逆行。”正当交警对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普及交通法规时,一辆电动车从芍花路逆行而来,被交警拦停。这辆电动车驾驶人不仅没有佩戴头盔,且出现逆行现象,对此交警依法处以50元罚款。

当日执法过程中,执勤交警还对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现象进行了治理。

“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因经济便捷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骑行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市交警一大队魏武中队副中队长杨彦坤表示,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水平,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我市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引导,最大程度降低交通事故损伤。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