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我和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他以经济收入比我高为由要走9岁儿子的抚养权,但他去了外地发展,把儿子交给年迈的母亲带着。我现在收入稳定,能否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律师:如果你前夫在外地,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在你有稳定的住所及收入,具备抚养能力,且征求你儿子本人意愿同意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一般都会给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是否变更抚养关系,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学习、教育,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父亲和母亲各自的作用均是不可替代的,爷爷奶奶并不能完全代替父母的情感和照顾,应当多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减少矛盾,增添关怀,妥善处理抚养孩子产生的纠纷,共同负担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