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随意播歌曲?小心侵权!

亳州中院公开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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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认为谯城区某量贩式歌厅侵犯了其著作权,广州某公司将该歌厅告上法庭。4月24日,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由于疫情原因,原告及其代理人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庭审。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以及10余家KTV经营者旁听了庭审。

本案涉及的是KTV歌曲侵权。广州某公司起诉称,其通过授权取得《2017快乐男声》《乘风破浪的姐姐》《说唱听我的》等229首音乐电视作品在卡拉OK领域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谯城区某量贩式歌厅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的点播设备收录了这些作品,并有偿许可消费者使用,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其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800元。

歌厅方则提出案涉作品系合作作品,未经另一方合作权人许可,原告权属不完整以及公证程序存在瑕疵等抗辩理由。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各自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情况展开法庭辩论。合议庭就取证的过程、请求赔偿的依据以及作品的独创性问题进行了发问。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且被告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前恰逢‘知识产权宣传周’,我们和市文旅体局邀请部分KTV经营者旁听庭审,希望他们能从该案中吸取教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案审判长、亳州中院副处级审判员王文伟说。

“这个案子就发生在我们行业、我们身边,旁听庭审对我们来说,一方面是给我们敲响警钟提醒不能侵权,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认知。”一位参加旁听庭审的KTV经营者说。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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