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在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整治范围: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活动板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整治重点:下列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可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小于 0.8m,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2部逃生楼梯,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且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