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一辆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酒后逆行在马路上,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两车损毁严重,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
5月9日下午3点多,市交警一大队汤王中队接到110指令,在市区光明路与民政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轿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在路上坐着,身上有伤痕。
随后,交警对轿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排除了酒驾的嫌疑。在交警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朱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经随后抽血鉴定,朱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217.5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因朱某在事故中受伤,赶来的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市交警一大队汤王中队中队长刘振介绍,通过现场公共视频可以看到,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着光明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民政路路口时,与一辆从北向南转弯出来的轿车发生碰撞。
“在该起事故中,朱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并且逆向行驶,在事故中要负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胡某行驶至路口时未确保安全,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刘振表示,事故中两车损坏严重,朱某在事故中受伤。
在交警的协调下,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交警提醒,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饮酒后驾驶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