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管理,有些事儿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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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之前国内有这样一个案例,崇州警方曾发布通报,一男子拒绝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志愿者的检测,并与志愿者发生冲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在防疫人员合理、合法执行防疫措施时,拒不履行、服从防疫要求、与防疫人员发生冲突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可归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情况,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冲突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造成他人伤害的,视伤害程度,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等。

如果当事人为确诊患者,且拒不执行防疫措施与防疫人员发生冲突的,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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