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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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张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5月30日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的该县首份《家庭教育令》。

利辛法院在审理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发现,张某的监护人长期外出务工,未能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未能在工作之余与张某进行多沟通、多交流,了解张某的生活习惯,引导张某的价值导向,客观上对张某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阻碍,导致张某存在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沉迷网络等不良恶习。法院认为刘某、张某某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行为,依法应予纠正。责令张某某、刘某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尽到监护义务,做到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让被监护人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与被监护人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记者:曾莹莹 通讯员:宋伟龙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

(责任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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