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取得备案登记牌照但不按规定用途和时间段上路的电动三轮车,我市交警加大查处力度——“上牌”电三轮也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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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路面上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

亳州新闻网讯 目前我市城区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在持续进行中,通过多部门联合查处和市民的积极配合,街头已难觅无牌上路的电动三轮车。但在路面检查过程中,交警发现部分已经取得备案登记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并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时间段通行,针对这种违规行为交警部门正在查处。

6月6日,早高峰期间,交警四大队高新区执勤中队在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对路面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对于已经取得备案登记牌照的电动三轮车,查看车辆的通行证以及是否违规上路。

在该路口,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上带着一个孩子,车里还放着一个书包,遂上前进行检查。

“我是去药行上行的,顺路送孩子上学。”该三轮车驾驶人辩称。“咱们这个车是专车专用的,用于拉药材的,不是接送孩子使用的。你这样既不符合规定,也不安全。首次我们给予罚款处理,下次就要没收牌照了。”执勤交警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予以批评教育,进行50元罚款,并让驾驶人仔细阅读通行上的相关细则,严格按照规定上路行驶。

交警介绍,通过几天的查处,没有取得备案登记牌照违规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很少见到。在当天的早高峰期间,没有发现一起未按规定时间段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仅查处一起未按规定用途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

“已取得电动三轮车通行证的驾驶员,一定要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时间、路线以及相关要求上路行驶,做到专车专用。比如药材市场的电动三轮车只限于运送药材,接送孩子或者逛街购物是不允许的。”市交警四大队高新区执勤中队中队长付颍州表示,目前对违规上路的电动三轮车,第一次发现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如果再发现第二次,会按照规定没收其通行许可证。

此外,交警提醒,字母G开头的货运三轮车上路要严格遵守通行证上规定时间,避开早上7:00至8:30、中午11:30至13:00、晚上5:00至7:00三个高峰时段。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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