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公布!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的通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

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具体额度核定调整如下:

1.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市及市辖区288元,涡阳、蒙城、利辛276元)以上至5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500元(含)至8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含)至10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4.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含)至12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40万元封顶)。

5.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含)至14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400元(含)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50万元封顶)。

7.正常月缴存额低于我市规定最低限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的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

本次调整自2022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另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自2022年5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记者:曾莹莹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

(责任编辑:丁静)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