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女士:我的公公有三个儿子,去年我怀孕时,公公去世了。公公当时的遗嘱是从遗产中拿出100万元给未出生的孙子。现在孩子出生了,但丈夫的两个兄弟说公公去世时孩子没生下来,所以拒绝给我的孩子分这个钱,我该怎么办?
律师:根据民法典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该法律条文中,并未赋予胎儿完整的权利能力,只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才视为具有权利能力,这种利益应该是纯利益,即不要求胎儿承担任何义务的。同时,该条款也明确了,胎儿的此种权利能力是预设型的,即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则其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种设计实际是沿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关于胎儿预留份额的规定,在民法典中,这种胎儿权利得到了扩张,不仅仅局限于遗产继承方面。
所以,车女士丈夫的两个兄弟应该按照遗嘱,分给孩子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