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启“交地交验交房即发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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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亳州市“交地交验交房即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明确要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助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交地交验交房即发证”,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方案》指出,用地企业(单位)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成交确认时提出“交地即发证”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土地交付当日,为用地企业(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和房屋实测成果审核入库,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交验即发证”;新建商品房等房屋首次登记后,企业提出“交房即发证”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企业向购房人交房时,一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发证”。

《方案》明确,用地企业(单位)申请“交地即发证”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宗地指界确认、地籍调查表填写、宗地图编辑、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工作,用地企业(单位)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费用后,在取得《交地确认书》当天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单位)申请“交验即发证”的,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不动产测绘成果和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审核,并实行并联审批,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针对“交房即发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申请“交地即发证”服务的购房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申请分户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提交办理材料,并由税务部门核税;购房人完成缴税(费)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完成身份核验、不动产申请书和询问笔录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实现“不见面”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交房当日,购房人依次有序办理交房手续,现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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