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亳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将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方案》指出,“百日行动”由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将燃气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解决力量不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市城市管理局要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方案》强调,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赵琳琳 通讯员:郑见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