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Vanessa”咨询:请问亳州市家庭成员社保卡可以绑定共享吗?
市医保局回复: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规定,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在本地参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关联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若关联人有个人账户,其余额不足时,再通过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职工个人账户支付的关联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计入关联人普通门诊费用起付线。本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系统正在测试阶段,待7月1日文件执行后,便可绑定和共享家庭成员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