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利辛女子被立案侦查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8月3日,利辛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胡某立案侦查。

经查,胡某(女,2022年7月17日新冠肺炎阳性病例)从外地返回利辛后,未落实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警方提醒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对于不遵守防疫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