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在蒙城县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免于受到家庭暴力伤害。
申请人王某某称,其与被申请人康某于200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2022年5月,康某殴打王某某致使王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王某某无法忍受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并向康某出具了家暴告诫书。
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蒙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康某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康某跟踪、骚扰王某某及其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蒙城县人民法院乐土法庭第一时间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向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送达。办案法官对康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康某承诺不再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蒙城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通过快审快结、部门联动、多方协调等措施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筑起坚实的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