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于9月份开始收取居民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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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主主城区将于2022年9月份开始征收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垃圾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根据征收对象不同,征缴方式、计量单位各不相同,其中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由市自来水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1元/户·月,届时将与水费一并收取,用户无需单独缴纳。

记者:李鹏  通讯员:刘慧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

(责任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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