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定于2022年8月1日—2022年11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共分为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为8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亳州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的分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并填写《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评分表》进行自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于9月15日前按照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三部分形成自查报告,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认真汇总工作情况,于9月25日前将我市自查报告、自评估评分表及其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后续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继续组织自查。
总结整改阶段为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组织整改,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记者:汝平 通讯员:孙凌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