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畅通中心城区居民小区问题诉求渠道,把各类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
一、设置业主接待室(处)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设置固定业主接待室(处),张贴接待室(处)标识牌。物业企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实行首问负责制,现场接待业主投诉,针对业主投诉和反映问题逐一登记,做好记录和建档。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对业主的投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回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公布投诉电话
建立市、区、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四级电话公示制度。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公示牌,物业企业同时在居民小区明显位置(物业管理处、小区公示栏、楼道口、电梯间等),公示市、区、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四级物业负责人电话。市住房发展中心物业服务科电话5524762。
三、加强投诉管理
物业企业主要受理小区保洁、保安、设施设备维修、绿化养护等日常管理方面诉求;街道(社区)主要受理物业企业不作为、服务不到位、业主违反小区管理秩序、城市文明创建不力等方面投诉;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配合街道(社区)处理物业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市物业主管部门主要受理需统筹协调市级单位参与处理的小区投诉。各受理单位要建立投诉清单闭环办理机制,完善投诉受理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对不能限时办结、敷衍了事的个人和单位等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逐项落实,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小区居民信访投诉渠道畅通,切实见到成效。各物业企业在2022年8月底之前完成设置业主接待室(处)和投诉电话公示工作。市住房发展中心将对各区和物业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小区居民知晓度。对不能按期落实的物业企业在年度星级考核评定中进行一票否决。
记者:李鹏 通讯员:张萌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