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我与妻子感情不和,我们多次协商无果,她不同意离婚,我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我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请问如果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朱凯宁律师(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黄先生与妻子又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黄先生应向法院提供提供相关分居凭证如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证明、房租支付凭证,另行购置房屋的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