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市区走访发现,高空抛物时有发生,仍有市民对其危害认识不足——你随手丢下的,可能是夺命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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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路上走,物从高空降。”有数据表明,一个空易拉罐从25楼扔下,可致人死亡。经过近年来的大力宣传,大部分市民已经熟知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但仍然有人我行我素,从高空抛扔物品,或者在阳台和窗户上随意堆放物品,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悬在居民头上的“高空炸弹”

“高空炸弹”随时爆

“随着大家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高空抛物现象越来越少了,但悬在大家头上的‘炸弹’依然不少。”9月5日早上,在市区菊花园小区,一位小区居民指着不远处悬放在阳台的花盆说,每次经过下面都提心吊胆,担心花盆不知何时就会掉下来。

记者走访发现,像这样的“高空炸弹”还有不少。在国购名都小区,一位居民在窗户上搭建了玻璃顶棚,棚顶上放了几盆花,没有任何固定措施。而在另一栋楼后面,中央空调外机被放置在固定到墙面的铁架上,而铁架被雨水侵蚀已锈迹斑斑。

花盆、卫星信号接收器、拖把……在市区紫苑花园小区,各式各样的物品或悬空或堆放在阳台上,在没有任何固定措施保护的情况下,这些物品无异于一颗颗“高空炸弹”,随时可能砸向地面,危及楼下行人和车辆安全。

高空抛物已入刑

今年3月份,市区碧桂园南湖荟小区天降两把剪刀,一把差点砸到人,一把笔直地钉在水泥地上。事情虽然过去了5个多月,但一想到这件事,小区居民仍然心有余悸。除了剪刀,这个小区还发生过高空抛“碗”的事情。

在市区,已经有人因高空抛物受到了法律制裁。去年10月份,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首例高空抛物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崔某某在亳州高新区某小区34栋楼顶施工时,在未观察清楚地面隐患的情况下将其施工的绳子(重约38斤)从33楼抛下,该绳子掉在34栋小卖部门前四米处的公共区域,险些砸中一名途经的儿童。

提前预防是关键

提起高空抛物,物业公司很烦恼。“我们小区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丢下的物品有烟头、酒瓶、玩具等。”负责市区国购名城小区物业的北京金鑫缘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明怀德说,虽然砸坏了一些物品,但没有发生伤人情况。

明怀德告诉记者,高空抛物多是偶然性事件,难以预防,而一旦出现伤人损物情况,物业往往会受到“牵连”,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高空抛物成了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和痛点,但收到效果却不是很理想。

如何才能杜绝高空抛物事情发生呢?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提前预防是关键。为此,物业在楼道口、电梯、入户大厅等重点区域,张贴高空抛物危害和预防宣传海报,提醒业主不要随意从家中丢弃物品,尤其是看管好家中的小孩。

物业用上“高科技”

除了提前预防,杜绝高空抛物也离不开“事后追责”,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目前,市区一些小区安装了“高空摄像头”,采用科技手段追查“真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受到小区居民的认可。

在恒大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高空摄像头”的运行原理和使用情况。“我们采用的摄像头是插卡式的,因此不需要重新布线,遇到突发情况,用手机App就可以回放10天之内的视频,还能听到同步的声音。”该工作人员说。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恒大城小区项目秩序部经理陈龙介绍,小区分为三期共有23栋楼,安装了33台“高空摄像头”,实现了监控全覆盖。自2019年投入使用以来,找到了多起高空抛物的“源头”,有效提升了居民的安全感。

高空抛物需担责

高空抛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呢?《人民日报》曾发布一组“高空抛物杀伤力”指数数据:一个空易拉罐从25楼扔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将危及生命。

“鉴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我国从民法和刑法角度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腾飞说,《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列入《刑法》,“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市住房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督促物业企业做好高空抛物宣传,做好防范工作,但杜绝高空抛物不能仅靠物业。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只有全社会形成拒绝高空抛物的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才能共筑起一道坚固的空中屏障,保护好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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