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定于8月1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共分为两个阶段,自查阶段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将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亳州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的分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于9月15日前按照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三部分形成自查报告,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总结整改阶段为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制订整改工作方案组织整改,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