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驾车拒不遵守管理公约,物业有权管理吗?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吴女士:我是某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我们公司为解决小区因车多位少引发的停车纠纷,在结合业主建议以及相关部门调处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车辆管理公约,并将公约提交业主大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有位业主多次不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合理文明劝导,拒不遵守车辆管理公约。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依据管理公约将其车辆自动识别信息删除,对其违停的车辆实施管理?

李琼(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律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车辆管理公约经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对多次不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合理劝导,据不遵守管理公约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管理公约采取将其车辆自动识别信息删除的方式等措施对其违停车辆实施管理。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