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我与李某为了多获取拆迁利益,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内购买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李某所有。获取到政策优惠后,李某不同意复婚,协议中约定归她的店铺我能否要求重新分割?
李琼(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律师):“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为了获取特定利益有的夫妻进行所谓的“假离婚”,因离婚涉及身份关系,一旦登记婚姻关系便解除,不能回转。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要求离婚协议中需对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在“假离婚”情况下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黄先生与李某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黄先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