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家亳州00007980”咨询: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二)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离休、退休的;(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七)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十)被判处刑罚的;(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公积金提取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手机App网上办理,也可到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业务大厅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