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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问: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产假、护理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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