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与王某经人介绍,相处不久便结婚,双方均是二婚,婚后感情一般。怀孕后我和王某及其家人产生矛盾,分娩及产后王某均未在身边。我分娩后不足一年,能不能提出离婚?
李琼(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本条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胎儿和幼儿的权益,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对男方提出的离婚加以限制,但并未限制女方在此期间要求离婚的权利,因此李女士可以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