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后监管提升城市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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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落实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助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提案人:王海运

承办单位:市公管局

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选派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负总责,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进一步压实了建设单位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

在加大对建设单位履行标后监管第一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力度的同时,我市将建设单位标后履约职责涉及的合同订立监管、分包监管、关键岗位人员监管、资金支付监管、现场管理监管、违约行为监管等内容细化到检查内容中,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类的原则,可以限时整改的,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需要移交主管部门核查处理的,及时移交并跟踪督办核查处理情况,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市公管局修改完善了《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约谈方案》等制度,完善了问题督办、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对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谯城区先后制定了《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等文件,蒙城县、涡阳县分别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督查重点,明确督查内容和范围,采取行业监管、综合监督、联合执法、问效追责四位一体的标后监管协调机制,形成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标后监管制度。

我市对中标价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中标单位进行联合约谈。特别提示建设单位按照责任清单要求,加强标后履约监管,让建设单位充分认清标后监管的重要性,知道标后监管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好,进一步明确监管的重点环节。

为及时跟踪建设单位对在建项目履约监管情况,市公管局每月督促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公开已完工或即将完工项目履约信息,督促各县公管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本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履约信息公开、统计等工作。每月10日前,市标后办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履约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进行通报。

为构建标后监管长效机制,我市重新修订了《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情况考核细则》,主要对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标后监管职责情况分项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量化和具体化,重点加强对建设单位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未严格考勤、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把关不严格、未按规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等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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