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化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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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销售假劣农资与不合格电动车、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日前,公布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九批典型案例,我市一案件被列为典型案例。

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涡阳县单集林场郭某某农资门市部销售假冒化肥案2022年10月29日,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涡阳县单集林场郭某某农资门市部销售假冒化肥的违法进行查处,作出没收液体肥料45桶与违法所得、罚款1.8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31日,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涡阳县单集林场郭某某农资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袁农生物-金纳尔复酶”液体肥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案的45桶“袁农生物-金纳尔复酶”产品进行扣押。经查,金纳尔注册人为天津天丰泽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给江苏袁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合法进货来源、供货者以及商标专用权许可证等材料。天津天丰泽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袁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鉴定书证明涉案非其公司生产产品。当事人共进货80桶,共销售35桶,违法经营额0.42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销售假劣化肥不仅给农民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李锦文

编发:亳州头条

(责任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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