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要回血汗钱。”近日,领到5700元工资的赵先生开心地说,他和工友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2022年10月份,赵先生和工友前往亳州高新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室,投诉其打工的饭店无故拖欠工资。“我是饭店的厨师,月工资9000元,应付工资12900元,仅支付了7200元,老板就不再给我钱了。”赵先生说。
亳州高新区人社局调查发现,该饭店位于亳州高新区鲁班紫荆花园小区,前后仅经营两个月左右就停业,共拖欠洗碗工、服务员、厨师等14名员工工资,合计74480元。
在充分调查基础上,2022年11月份,亳州高新区人社局向饭店经营人刘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于2022年11月15日前付清拖欠的工资。由于刘某某拒不履行该指令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刘某某移交公安部门。
2022年12月份,刘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以后,当即表示愿意支付工人工资,并委托他人向亳州高新区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专户打入74480元。“目前,这笔钱已全部打入饭店员工个人账户。”亳州高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员告诉记者。
“我们在处理案件时,刘某某以经营不善为由拒付工人工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监察员表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