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我市就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方面作出首例立案处罚案件。
3月2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某学校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于是通过简易程序对该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执法人员通过食安包保小程序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依然未按规定开展日管控工作。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并于3月30日对该校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利辛县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力度,针对违反规定,不按时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企业,始终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采取“首次警告、再次立案、三次从重”的方式依法查处。
通讯员:薛平
编发:亳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