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费实行分级收费、后期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低保户等群体可减免物业费……近日,《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实施细则》实施已超10年
原亳州市物价局、市房产局2012年12月印发的《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实施至今已超过10年,对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物业收费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内容已不适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发展中心,对《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原2012年印发的《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亳价服〔2012〕72号)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共有12条,主要明确物业收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权限、物业服务收费原则等内容,以此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着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企业实行“亮证收费”
什么是“前期物业”?《实施细则》对概念进行了明确,“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
在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实施细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选聘及服务合同的签订实施监管。
《实施细则》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经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亳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及中标文件资料等,报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12315等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级收费
物业费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合理的收费标准,既能减轻业主负担,又能满足物业企业发展需要。对此,《实施细则》对物业收费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原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前期物业收费包括哪些项目?《实施细则》明确指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二次供水增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移交供水公司的免收,由供水单位按相关文件收取)、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
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制定方面,《实施细则》要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普通住宅(多层、高层)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次供水增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据实收取;车辆停放收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施细则》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分级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亳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结合本小区实际确定服务等级,中标(协议)价格不得超出《亳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对应等级价格,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根据《亳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有三个等级: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无电梯)0.6元每平方米每月,高层(有电梯)1.1元每平方米每月;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无电梯)0.5元每平方米每月,高层(有电梯)0.9元每平方米每月;三级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无电梯)0.4元每平方米每月,高层(有电梯)0.7元每平方米每月。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后期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后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除了明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内容,《实施细则》还对普通住宅后期物业收费以及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非住宅以及别墅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市住房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业主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为照顾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实施细则》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减收或免收物业服务费,或参照政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
配置出入证物业不得收取费用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及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临时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证件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电子识别器等。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制作成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装修人员收取出入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