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本月起,我市优化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将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回归医疗保险基本保障功能,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据了解,调整后,新冠患者住院费用综合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要及时进行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为降低患者负担,引导医疗机构使用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进一步丰富临床用药选择,提升新冠治疗药品的可及性,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且被列入“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新冠治疗药品,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我市已将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医保目录外药品和项目,临时纳入的36种新冠对症治疗用药调出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要求,全市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做好新冠患者前期费用结算工作,将疫情期间线上办、不见面办等好的做法继续保持,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