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都红灯记】“带”头盔却不“戴”?照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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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拦停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

亳州新闻网讯  随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路面上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明显提高。但仍有部分驾驶人骑行过程中不佩戴头盔,或者见到交警后才将头盔拿出,日前,我市交警部门采用定点检查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带头盔”而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

5月5日上午7点30分,正值早高峰期间,市区道路车辆明显增加。记者注意到,早高峰期间,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只有少数驾驶人没有佩戴,还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了,乘车人却没有戴。

“你好,请靠边停车。”在市区光明路上,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被交警拦停。当交警询问男子为何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时,男子从车身里拿出一个头盔戴在头上,表示由于出门急,想着行驶距离比较近,就没有及时佩戴安全头盔。

“随身携带了头盔却不佩戴,那么准备头盔的意义在哪里呢?头盔的作用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不是应付我们检查的。”执勤交警向男子介绍了佩戴头盔的作用,并让他观看了相关事故案例,让其了解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没过多久,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在经过路口时被交警拦停,记者看到,在该女子的电动车车把上就挂着一个头盔。对于这种情况,执勤交警对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她在驾乘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要随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

市交警一大队薛阁中队中队长陈永鹏表示,“安全头盔”是骑乘者的救护神,相当于汽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减轻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按照规定戴头盔,不仅可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更可以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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